第一条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女院[2012]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宣传统战部工作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主要工作细则
宣传统战部是学校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班子下领导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紧密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大致方针,统筹全校理论宣传。新闻舆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正确把握导向,开展宣传动员,为实现学校工作目标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2. 对基层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开展理论宣传、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和协作职责;
3. 对全校思想政治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负有指导职责;
4. 受权发布学校新闻,并直接管理学校广播、报刊、新闻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设施。
5. 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不断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制度、规范、做好统战理论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6. 制定统一战线队伍建设具体措施,密切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广交深交党
外朋友,做好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工作;
7. 做好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协助校党委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
派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向党外人士通报学校重要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展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作用;
8. 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校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
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9. 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及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的
培养、选拔、推荐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做政治和实职安排,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和服务工作;
10.做好侨务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做好“三胞”及其眷属工作。加强与留学归国人员的联系,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解决相关人员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11. 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做好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少数民族师生的联系,协调解决他们反映有关问题。
第三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授权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 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大措施;
2. 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各方面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重要进展;
3. 学校面向社会的重要庆典、重大活动;
4. 社会上普通关心并适宜公开的相关信息;
5. 学校希望社会上广泛了解的有关信息;
6. 学校统战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等;
7. 统战部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8. 校、院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联系党外人士的名单;
9. 学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省、市政府参事等名单;
10. 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具体措施、渠道和途径;
11. 党外后备干部培养措施及后备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岗位锻炼情况;
12. 党外人士建言献策报送和意见反馈情况;
13. 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获得先进称号情况;
14. 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对校内公开的内容
1. 宣传统战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
2. 部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3. 有关事项办事原则和办理结果;
4. 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
5. 向社会公开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 公开的途径方式
1. 通过湖南女子学院新闻网、宣传统战部网页等,以通知、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网上和书面公开有关事项及相关的办理情况;
2. 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
3. 通过召开部务会、宣传工作会议、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4. 设立宣传统战部与学生、教师互相沟通渠道(宣传统战信箱、信息员工作QQ群等)。
5. 通过宣传统战部网页以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形式网上和书面公开;
6. 召开党外人士通报会、座谈会、讨论会等,通报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组织保障及监督
1. 宣传统战部部长为宣传部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副部长负责宣传部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宣传部其他主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开工作;
2. 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学校领导、相关部门的监督;
3. 每半年召开一次部门校务公开工作会议,检查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宣传统战部校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的真实性、及时性、时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公开的内容合法、规范、具体、有效;总结部门校务公开的经验,不断完善和调整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落实措施;
4. 对于学校教代会代表及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指定专人进行认真落实,及时回复;对师生员工提出合理意见及时采纳;对其中意见较多的事项,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和反馈。
5. 发挥各民主党派、侨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部务公开工作;
6. 主动接受广大统一战线人员、师生员工及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宣传统战部实施细则的内容、途径和方法。
中共湖南女子学院宣传统战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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