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QQ群、微信群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日期:2019-06-04 00:00:00  发布人:admin_xctzb  浏览量:625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以及师生以个人名义建立的以交流为目的QQ群、微信群的使用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于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的使用和管理

1.凡新设立一级、二级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须事先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女子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创建和备案。各级微信公众号、微博的负责人为学校在职教职工。

2.各单位、各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要做到唯一性,即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代表本单位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并取得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的认证。

3.所有已登记备案的新媒体须接受年审。其中,一级、二级新媒体和粉丝量超过5万的微博账号、关注量超过1万的微信公众号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交《湖南女子学院校园新媒体运行年检申请表》进行年审,其他三级新媒体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年审并将负责人信息、新媒体种类、数量报送至党委宣传统战部。

二、对于QQ群、微信群的管理

1.各单位、各部门建立的工作QQ群、微信群要做到唯一性,即一个单位有一个代表本单位的工作QQ群、微信群,群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并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2.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创建,主要用于工作事务交流的互联网群组,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已建立的工作QQ群、微信群须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各三级QQ群、微信群纳入群主所在单位管理并报送群主信息和数量至党委宣传统战部。

三、相关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为规范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QQ群、微信群使用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督查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QQ群、微信群的清理、备案、年审工作。

2.6月1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完成对本单位、本部门及其所属的所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QQ群、微信群的登记、清理、整改,并向宣传统战部完成备案和年审。

3.联系人:龚雅琴  联系电话:82766051,电子邮箱:6656224@qq.com

附件:

1.湖南女子学院三级工作qq群、微信群登记表.docx

2.湖南女子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申请表.doc

3.湖南女子学院校园新媒体年检申请表.doc

4.湖南女子学院一级、二级qq群备案登记表.docx

5.南女子学院一级、二级微信群备案登记表.doc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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